2024.07.08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於113年7月2日收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 113年6月26日來函。中信銀行於函中所說明之事項之一者,即如有近日報載所述「台北天空塔」九成股權遭出售之情形,中信金控及其子公司依本公司與中信銀行間之土地買賣契約之約定得行使優先購買權。為維本公司與中信銀行之權益,中信銀行亦重申本公司與中信銀行應遵守土地買賣契約之約定。
中信銀行來函亦通知 Green Heaven Investments Limited (BVI)、 FTI及仲量聯行。
2024.05.30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媒體於113年5月28日報導FTI及仲量聯行受託「出售『台北天空塔』」乙事,本公司特此回應澄清如下:
本公司或「台北天空塔」並無任何出售之計畫。
本公司在章經鑫董事長的帶領之下,財務及營運一切正常,「台北天空塔」亦如期興建當中。
FTI債權接管人無法律上或其他權利出售本公司或「台北天空塔」。FTI及仲量聯行欲出售之利益為間接持有「台北天空塔」之特定境外公司之權益。FTI為境外公司層級之數位債權人所指派之代理人,用以擔任接管人,其身分僅為代理人,並非該等境外權益之權益所有人或賣方。
本公司或「台北天空塔」若有任何出售計畫,應事先取得本公司全體股東之同意,且就「台北天空塔」之任何出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按其與本公司間之土地買賣契約享有優先購買權。
本公司之境外股權架構為一系列境外繫屬中法律爭訟之標的,刻正由相關法院審理中。
所有本公司對相關新聞報導評論,請以本公司網站公告 (Announcement) 為準 (網址: https://www.theskytaipei.com)。
如有任何營運上之問題,請與本公司或專案管理單位聯絡。
2024.01.31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本公司副董事長邱冠勲藉由媒體發布不實內容文稿,本公司回應澄清如下:
媒體於 113 年 1 月 30 日晚間以「台北天空塔掏空疑雲 碩河副董晚間發千字文公開聲明」之報導,僅屬副董事長邱冠勲先生未經本公司同意之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邱冠勲擅用碩河公司副董事長之身分,為其所有並控制之 Lion Best 公司發表聲明,以錯誤言論混淆視聽。為保障相關投資人及聯貸銀行團之權益, 特此澄清。
報載涉案人士所涉非法交易,現均由臺北地檢署依法偵辦中,本公司除進行內部自清調查外,也呼籲該等人士應配合檢調釐清案情,勿再混淆視 聽,試圖影響台北天空塔興建工程。
再次重申,本公司財務及營運一切正常。董事長亦已裁示公司針對前揭弊案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對於涉案同仁任何不法行為,絕不包庇。
所有本公司對相關新聞報導評論,請以本公司網站公告 (Announcement) 為準 (網址:https://www.theskytaipei.com) 。
2024 .01.30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檢調於 2024 年 1 月 18 日搜索約談邱冠勲先生及前本公司員工住所及辦公室,及後續媒體報導涉及本公司興建中之 The Sky Taipei 相關事宜,本公司特此說明如下:
章經鑫先生自 2023 年 2 月接任本公司董事長 後 旋即著手釐清公司財務,並已將公司遷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2號 12 樓之 1 以確保興建中之 The Sky Taipei 籌備事宜皆正常進行,本公司目前所有營運一切正常。
對於任何不法行為 ,本公司將全面配合檢調作業,對涉案同仁決不包庇。
茲因本公司業已遷址如上,報載搜索本公司等情節,應為搜索本公司遷址前之舊有地址,與本公司現階段之營運完全無關,特此澄清。
如外界對於上開情事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資訊,請隨時聯繫本公司聯絡人李志堅先生 。(+886-910-767-638 / chee.lee@grandrivertw.com) 。
2023.05.25
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鑒於本公司近期董事會及公司營運紛擾,特此說明澄清如下:
本公司董事長為章經鑫先生,為維持本公司日常營運持有並保管公司大小印鑑,並經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在案。馬廷海假借盧森堡商 Luxe Opus S.à r.l (下稱 Luxe Opus 公司) 之名義解任相關董事並違法召開董事會,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本公司董事長、相關董事及公司印鑑乙事,業經經濟部商業司於 2023 年 5 月 16 日發函限期要求馬廷海補正說明是否為 Luxe Opus 公司有權簽名之人,逾期未補正或申復無理由即予否准 (請參考經濟部商業司)。
本公司興建中之 A-7 The Sky Taipei 大樓,依原定計畫供凱悅集團旗下之 Park Hyatt 飯店及 Andaz 飯店使用,並無轉做辦公室使用或分層出售之情形。
本公司上層控股公司 Green Heaven Investment Limited (下稱 Green Heaven 公司) 於2021年間發行予 Lion Best Global Limited (下稱 Lion Best 公司) 認購之A類特別股,經審查發現有未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及未取得相關股東同意之情形,該特別股之發行應屬違法無效。
如外界對於上開情事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資訊,請隨時聯繫本公司聯絡人李志堅先生 (+886-910-767-638 / chee.lee@grandriver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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